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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业主违约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30 107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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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业主违约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签订了合同之后有其中一方违约的,则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的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的损失以及采取补救的措施等。关于二手房业主违约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业主违约怎么办

1、二手房业主违约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签订了合同之后有其中一方违约的,则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的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的损失以及采取补救的措施等。按照当事人有没有约定违约金,会分成约定赔偿及法定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买房违约要赔多少钱

1、对购房者而言,逾期付款,应向卖房人支付违约金。由于未在规定期向售房者付款,相当于售房者在为购房者提供贷款买房,购房者在此期间占用了售房者的资金,除了应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外,应向售房者再支付利息。

2、对售房者而言,如果未按规定将房屋交给购房者,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因售房者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购房者再支付利息。

3、售房者违约,一般情况下,可按约定要求赔付,比如:延期交付万分之一赔付的,100万元,违约金100元/天,然后再乘以违约时间。而维权的时候,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房为止。另外,购房者觉得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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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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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种类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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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种类都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的合同种类有:按履行义务的主体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按是否有报酬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按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等类别。 一、银行贷款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3、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4、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5、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6、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7、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 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三、口头合同中的效力是如何判定的 口头合同效力是如何判定的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合同按照是否有法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口头约定不要式合同一般自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 一般动产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一般行业的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合同按生效条件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一般自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自履行合同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口头达成借款的合意,该口头借款协议只有在出借人出借借款之日起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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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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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卖房对方违约的应当怎么解除合同,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卖房对方违约的,卖方应当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不能与对方达成一致的,卖方可以准备起诉状以及诉讼需要的其他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工程合同有上诉期限吗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程合同有上诉期限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合同有上诉期限,上诉期限三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伙经济纠纷该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经济纠纷该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经济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 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事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适用的范围不同。 如果涉及争议引起治安纠纷或者民事纠纷的话也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或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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